作为一个公民,应该是国家的主人,自然享有在自己国家居住的权利。
居住权,必须具备的是:居住所应有的土地,或者说是土地配额。也就是说,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属于自己居住的土地,可以在这块土地上修建自己的房屋并永久居住。通常生活在农村的居民会分到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,可以永久免费使用,但不可以转让或继承。新出生的孩子也应该得到居住所必须土地配额,供以一生免费使用。同样,居住在城市的公民也应该享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土地配额,永久免费使用,享受同样的居住权。
然而,目前国家现有的土地政策却侵夺了公民的居住权。我们的公仆们把属于我们的土地卖给开发商,开发商盖好房子再卖给我们,而且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。也就是说,现在的房价除了包括了房子的建安成本和开发商利润外,还包括了土地使用费。国家的主人须花钱购买本应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,用于居住和生活,这是什么政策?
当然,上面所指的土地应该是公民居住配额内的土地,如果想拥有多套住房或更大的住房,超过了个人应有的土地配额,应该向国家纳税或缴纳土地使用费,用于国家建设和改善所有公民的居住环境。
所有公民,只要生活在这个国家,都是纳税人,税收养活了公仆们(包括军队)。可是,公仆们为什么还要向我们收取居住所用土地的出让金呢?而且只有70年的使用权,也就是说,主人要花钱向仆人购买属于我们自己的土地,仅仅是用于居住。我们纳税供养的公仆,收了属于我们土地的土地出让金都用哪去了?公仆的良心何在?我们的居住权何在?
一家之言,一孔之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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